2013年丽水市中考志愿填报政策
1.所有莲都区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除丽水中学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均须由学生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无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录取分四批进行,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录取后学生电子学籍迁往录取学校。
提前批为丽水中学委托培养生、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
第一批为丽水中学正取生;录取在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完成,同时公布丽水中学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符合条件的学生于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上午到丽中完成报到注册。
第二批为丽水中学择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于中考成绩公布第二天上午到丽中报名,下午根据报名和择校生计划,择优完成录取。
第三批为丽水学院附中正取生、丽水二中正取生、丽水学院附中择校生、丽水二中择校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黎明中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于中考成绩公布第三天完成录取。
3.考生需填报的是第三批志愿,第三批考生可填报的平行志愿包括丽水学院附中正取生、丽水二中正取生、丽水学院附中择校生、丽水二中择校生、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黎明中学。
4.考生在6月14-15日登录丽水教育网“2012年丽水市直属高中志愿填报”填报志愿,逾期不报。
5.“平行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详细了解见丽水教育网上的“2012年丽水市直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政策解读”。
6.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黎明中学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请详询学校后填报。
7.第一批丽水中学正取生录取办法
普通生:按照莲都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刀切”确定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分配生:(1)设置城区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依据莲都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各校分配指标和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3)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设置:城区各学校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5分内。农村学校分配生计划单列,在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4)所有有分配生指标的学校确保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5)具备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8.对填报第二、三批志愿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