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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绍兴市中考政策解读

2013-04-08 13:26:48碧月风荷

  2012年绍兴中考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根据减项目、降分值、限总分、向社会公示的原则,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2012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绍兴市、嵊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4.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

  5.现役军人子女(5分);

  6.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2分)。

  二、继续保留加分的项目及分值

  1.信息学竞赛获浙江省一、二等奖和全国一、二、三等奖加5分。

  2.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3.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举重、游泳、足球、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体操、皮划赛艇、射箭竞赛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嵊州市第一名、绍兴市前三名、全国和省前六名加5分。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其他项目均须个人获奖。

  三、其他

  1.2010年4月16日前已获得在2009年规定的非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仍按原加分条件加分,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2.如果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以累计享受;同类不重复,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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