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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中考体育考试政策解读

2013-04-07 16:14:59紫涵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加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通过体育中考,切实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培养学生终身锻炼观念,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考试内容。包括体育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素质三部分。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30分,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0分、体质健康水平5分、运动技能素质15分。

  四、考试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五、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10分)。由学校负责具体评定工作,重点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初一、初二、初三三学年评定,分值分别为3分、3分、4分。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为不合格,该学年成绩为2分。评定成绩必须及时公示,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监督。

  (二)体质健康水平(5分)。由学校负责具体测试工作,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的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抽查,凡抽查未达到原成绩的80%以上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重新测试。

  (三)运动技能素质(15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市区由各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测试方案于测试前15个工作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确保运动技能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测试内容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测试项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

  第二类测试项目(5分):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4×10米折返跑、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每位考生测试两个项目(第一类、第二类分别测试一个项目),由考生根据当地条件和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长自主选定。

  往届生、在外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其体育考试只考运动技能素质,分值为30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测试。

  六、关于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一)免考。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0分),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素质成绩按60%(分别为3分、9分)计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体育中考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申请及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

  3.各县(市)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本县(市)教育局招生办。两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基教处复审后送交市招生办;

  4.市和各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二)缓考。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

  (三)重考和补考。如果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一次重考。要求重考的学生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补考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补考,最终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申请缓考、重考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补考,补考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不变。

  七、有关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的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参加体育测试保证不出乡镇。要将考点设置在安全措施有保障,交通便利,设施、设备条件较好,易于封场的学校。安全无保障的学校不得设为考点并进行考试。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考试器材和场地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病史考生的身体状况,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缓考或免考,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实施方案报衢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统计表》报市、县(市)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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