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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市中考考试政策

2013-04-03 13:24:22碧月风荷

  2012年淄博市中考考试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备查。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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