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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市中考考试政策

2013-04-03 11:01:31碧月风荷

  初中学业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即学生学业考试的准考证号。学业考试按不同年级分别组建报名库,分别编排考场。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各县市区根据考点安排,每30人一个考场,考生考所有科目都在唯一考点,有唯一的考场号和座号。

  此外,学业考试补考安排在毕业年级进行,在市教育局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后30日内,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不合格等第学生补考。补考成绩只分合格和不合格,记录等第D、E,作为学生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高中段学校招生只使用学业考试正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对应参加本年级开考科目学业考试,但因重大疾病、身体伤害事故等原因需缓考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于学业考试开考前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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