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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志愿填报细则

2013-04-01 17:16:30碧月风荷

  2013年淮安市志愿填报细则:

  1.三星级以上高中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二星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汇总核定后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热点高中50%的计划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4.三星级以上高中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10%,在择校计划内使用。

  5.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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