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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林中考政策出台

2012-03-30 10:14:38叶子静

  29日,吉林省召开全省中考工作会议,2012年吉林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5月3日至13日,吉林各市(州)、县(市、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中考考试日程表

  考试日期 上午考试学科   下午考试学科

  6月27日语文、朝鲜语文物理、化学合卷

  (8:30—10:30)(14:00—15:40)

  6月28日数学思品、历史(历史与社会)合卷

  (8:30—10:30)(14:00—15:40)

  6月29日外语汉语、蒙古语文(蒙授)、蒙古语文(加授)

  (8:30—10:30)(14:00—16:00)

  6月30日地理、生物合卷(8:30—10:10)

  考试分数

  考试科目不变总满分为600分

  2012年考试科目不变。

  语文(包括朝鲜语文、汉语、蒙古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考试·听力

  今年起使用磁带和光盘

  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导语,分值为30分。

  从今年起,外语听力考试采用磁带和光盘播放,不再采用省广播电台播放,考生收听磁带或光盘录音,笔答听力试卷。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外语听力计算机考试。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

  考试·报考

  应届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学校

  我省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可适当予以照顾。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考试·政策

  无健康登记卡上级校不录取

  普通高中在所在县(市、区)或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地要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高中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政策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语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但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语授课高中地区进行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新生档案中须装《学生体制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于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上级学校不予录取。

  有条件的市(州)要积极推进体育考试试点,计入学业考试总分政策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

  各地须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以下。

  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择优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标准,不准以任何借口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它费用。

  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指标生计划内和规定区域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按省批复的原则执行,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统招生计划的10%。

  奖励政策不能兼得相加

  今年我省中考奖励政策已经确定,以下六类考生可享受不同程度奖励。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1。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女子,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规定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6。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考试·监考

  初高中学科考试使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初、高中学业考试管理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在初、高中学业考试中使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电子巡查系统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6月份初、高中学业考试中在本市(州)、县(市、区)全面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2012年6月份现在市(区)实施电子巡查工作,2013年年底前完成其余县(市、区)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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