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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衡水教育局出台中考考试政策

2012-03-29 11:04:10叶子静

  

  民族团结内容纳入“文科综合”占7分

  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可免外语听力测试

  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收买学生

  任何部门不得扣押学生档案限制报考

  昨日从衡水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我市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今年中考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文综考试范围,分值为7分。

  民族团结内容纳入中考范围

  今年,我省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相关负责人解释,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公办高中不得单独招考

  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我市将继续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校的办法。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在“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此外,今年还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均不加分

  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中,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升学考试满分650分

  衡水晚报讯(记者姜长淼)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两考”分开举行,升学考试满分650分。

  升学考试文化课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各科均为120分,总分600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中考时,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定为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升学考试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测试、体育考查考试等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与测试成绩,将直接计入学生升学成绩总分,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测试10分、体育考查考试30分,以上各项总计50分。

  体育考试必考中长跑和立定跳远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衡水晚报讯(记者姜长淼)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4月15日至30日举行。体育考查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身体素质测试三部分),以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中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要作为必考项目。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三类学生可免考

  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临时伤病(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缓考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衡水日报新闻热线:0318-2073456

  衡水晚报新闻热线:0318-2065067、20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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