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省中考政策出台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马利)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2012年中考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文综考试范围,分值为7分。我省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收买学生
任何部门不得扣押考生档案限制报考
民族团结纳入中考范围
今年,我省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相关负责人解释,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公办高中不得单独招考
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挂空籍学校取消分配生名额
省教育厅要求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此外,今年还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学生创新实践列入附加分项目
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中,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值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