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福州中考思想品德考试大纲
2012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
(思想品德)
一、命题依据
教育部2003年5月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本考试大纲。
二、命题原则
1.思想性: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宣传和贯彻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反映学科的德育功能。
2.基础性: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义务教育的性质,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考查学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反映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学目标要求。
3.科学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做到考试内容和形式科学有效,试题难易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4.人文性:关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关注学生的发展,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在考试内容选择、试题形式设计和答题要求确定上,努力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5.导向性: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能力立意,注意应用性、时代性、探究性、综合性和教育性,引导学校加强教学、引导教师改进教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学会做人。
三、适用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九年级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考试。
四、考试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七、八、九年级部分内容,2011--2012年度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五、内容目标
(一)目标要求
思想品德学科考试目标包括认知目标和情感目标。其中认知目标包括知识和能力两个维度,具体要求如下:
1.记忆:再认或再现教材或时事的相关概念、原理、观点或事实。
2.理解:运用不同的词句或形式转换表述概念、观点或信息;解释概念、原理、观点和事实的内涵与外延;将具体事例与相关知识建立联系。
3.比较:辨别不同概念、原理、观点和事实的异同,判断事物的真伪、善恶、美丑。
4.分析:将一个综合性信息分解成若干组成要素或部分,明确有关概念、原理、观点和事实的层次,把握其中涉及的构成要素、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5.应用:将抽象的概念、原理、观点应用于新情境,正确调动某个知识描述和阐释有关事物和现象,说明事物的依据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6.综合:通过各种要素和各个局部构成一个整体,组成过去没有清楚呈现的结构;掌握学科内容的交叉、渗透和联系,调动和运用多个知识综合阐释问题。
7.论证:运用相关知识,通过分析与综合,有条理地论述、证明事物存在的价值、依据或发展的条件、过程和结果。
8.评价:对有关认识问题或行为问题进行全面、客观、辩证地价值判断和意义评估,符合逻辑地证明自己判断的依据,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9.探究:根据已知的条件推断结果、根据结果推断需要的相关条件、根据已有事实推断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状态;在一定情境中发现和提出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