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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2-03-12 10:16:49叶子静

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2〕7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在校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得报名,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和户籍在我市12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27所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还可报考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区(县级市)属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二)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四)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五)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我市应届毕业生于3月12日至17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需申请跨区的考生,须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提出跨区申请,并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月12日至17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学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凡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还须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相关材料详见《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

  (三)往届生在3月18日至22日凭二代身份证、毕(结)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四)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18至22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五)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18至22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四、报名工作流程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必须完整客观地建立报名学生的电子档案,为招生学校提供录取依据和新生电子档案。报名学生的学籍、报名、报考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等信息构成本人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报名工作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验证学生信息→发放报名号→拍摄电子相片→网上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交费→报名结束。

  1.验证学生信息:各报名点对报名普通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后,发《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给报名学生填写,并对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的异地借读生进行身份审核后,发《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附件5)和《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给学生填写。

  户口簿户籍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信息不一致的报名学生,必须到公安部门换取新的二代身份证并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指定采集点重新采集。

  2.发放报名号:各报名点向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发放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3.拍摄电子相片: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上门拍摄电子相片;往届生、港、澳、台及国外(外地)回穗升学生凭报名号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拍摄电子相片。所有报名学生均要拍摄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报名学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获取报名号和拍摄电子照片之后,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自行登录招考服务平台,核对基本资料后修改初始密码。学生必须牢记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和查询成绩时使用。学生根据招考服务平台设置的内容认真阅览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如实准确地填报报名信息。

  所有报名学生须在网上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特殊情况考生可根据本人健康状况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免考1类、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申请(附件7)。申请审核不通过考生要求重报的,需立即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提出书面重报申请,并按时上网重新填报体育考试项目。

  凡符合或具备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教育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照顾录取生(附件2)及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的学生,均须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考生未在网上提出相关申报的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学生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5.确认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如在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则招考服务平台将以学生最后一次填报或修改的信息为准进行自动确认。报名信息(除用于接收中考相关短信的手机号码外)一经确认不得再修改,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只能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码。

  6.提交相关材料:上述在网上报名时申报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教育扶贫生、照顾录取生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1类、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相应申报类别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体育考试免考1类、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和家长签名的申请表(附件6,网上填写完成后通过网页打印此表)。未按时提供申请材料的学生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在网上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7.交费:由各报名点向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代收考试费,并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

  五、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凡有意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须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二)全市初中学校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均需设立报名点。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报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报名点报名。

  (三)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星期(3月5日前),依照有关程序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生学籍信息的异动、修改和核准,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对尚未采集身份信息的报名学生的二代身份证按班分别收齐,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指定采集点采集报名学生的身份信息。

  (四)各报名点要通过招考服务平台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报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出生年月、民族等基本信息以读取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信息为准。报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以我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为准。如报名学生的个人信息与其学籍信息有不一致的,则以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并请学生及时更改学籍不一致的信息。

  (五)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资料,采集学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审核其报名资格。经核验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印章,并存档备查,验核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

  (六)报名号(即考生号)由各报名点分配给报名学生。报名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区、县级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学校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报名学生流水号。报名后,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的报名号即为考生号。

  (七)各报名点要做好学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报名学生在网上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在校内开放计算机实验室,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和家长授权的情况下替代学生填报报名信息。

  六、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进行复核,并对有关学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存档备案。

  (二)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在招考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招考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报名点向有关学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存档备案。

  (三)体育考试免考1类、择考、缓考及特殊体育考试的审核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和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校医、教导处负责人核实后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复审。如遇问题比较复杂难以裁定时,区、县级市医务审核组提交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裁定。学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四)各类资格审核结果均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还可登录招考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体育考试免考1类、择考、缓考、特殊体育考试的医务审核情况,须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报名点打印出上述四类特殊情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七天。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查证处理。其中对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书面向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提出申诉并补充审核材料,对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提出申诉,并在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指定医院复查,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根据复查情况作出最终医务审核结论。

  2.由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名费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考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今年学业考试共7个科目,其中英语科附加口试。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85号)的规定,英语口试作为中考的一个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今年学业考试按8个科目收费,凡参加中招统一录取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后须缴交考试费80元。

  八、加强规范管理力度、严格报考资格审查

  中考招生报名是中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和各中学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各报名点和报名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通报全市,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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