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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2012中考加分与优录原则

2012-03-05 11:24:04叶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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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胜者,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

  ③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和5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②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③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④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市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⑤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优胜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⑥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⑧其他加分、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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