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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徐州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2010-04-19 14:46:44李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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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4月16日中考方案公布后,备受考生关注的录取原则及录取划线办法也做出详细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得进行春季招生或中考前注册入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

  录取原则

  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

  据介绍,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或投档控制分数线。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得进行春季招生或中考前注册入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0年中考的考生。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市区、铜山县、睢宁县考生信息技术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市区含徐州高级中学);其它县(市、区)考生信息技术考查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到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到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未全部达到b等第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市区含徐州高级中学)。

  对因故未在规定时间进入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招办将根据招生学校的委托和考生志愿、成绩和计划数直接录取。

  凡未授权招办代办录取而未到(或逾期)集中录取现场的招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由招办参照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但由此产生的后遗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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