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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0年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0-01-12 15:08:07中考网编辑

  (一) 报名对象

  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现役军人。

  (二) 报名时间

  1、集中报名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16日。

  2、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6日至5月18日补报名。

  (三) 报名地点

  报名划分为三个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报名点所在片区即为该考生的招生片区。

  1、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和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户籍在本市,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以下两种情况应回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1)欲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2)欲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

  3、跨片区报名考生不能填报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以下对象认定为跨片区报名考生:(1)5月20日前户籍不在本市的考生(享受市民待遇的考生除外);(2)户籍在本市,但户籍所在片区与报名点所在片区不一致的考生(外国语学校的岛外统招应届生除外)。

  4、补报名地点设在各区社会报名点。

  (四) 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务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应届考生应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社会实践登记表;(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5)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6)到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应持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往届生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学生应经市侨办出具证明,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须经市台办出具证明。

  来厦创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享受市民待遇。

  3、本市户籍考生在借读校借考,应经学籍校和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记录汇总,并报市招办备案。

  4、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本校学籍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直接录取于本校高中部,不参加中考;未直升的参加中考。

  5、各报名点应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对于外地户籍考生,还应告知如下内容:(1)根据教育部目前的高考报名规定,高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2)因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各省的教材有较大差异,高考试题也随之有差别,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慎重选择在厦报考。

  6、各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考生报名后,报名点要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各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市招办。

  (五) 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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