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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布警示 学生餐需留样48小时

2009-08-28 08:39:38佚名

  2009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在秋季新学期来临之际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0日。届时,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包括大专院校、中小学、民办高校托幼园所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学校应建立现场送餐或分餐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日常检查记录和营养餐留样记录;核对盒饭生产和进食时限标识;受餐学校的饭菜暂存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学校应对学生用餐留样,每份样品数量至少保留250克,保存时间48小时。

  市卫生局提醒,学校作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第一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食安全。一是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关。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低价低质的各类定型包装、散装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散装油、盐、调味品等存在卫生隐患较多的食品原料。超过千人就餐学校的大宗食品采购要参加政府组织的阳光食品工程平台进行采购。要慎用或不用芸豆、四季豆、黄花菜、青鱼、鲐鲅鱼、来源不明的肉馅、改刀熟食、凉拌菜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料;二是严把配送餐资质关。实行配送餐的学校要严格准入制度,严禁从未取得A级配送餐资质的单位采购学生餐;三是严把饮水卫生关。采购大桶水要严格落实索证和质量验收制度,固定阴凉场所存放。饮用直饮水的学校要定期对直饮水开展水质卫生检验;四是严把餐饮加工过程卫生关。热加工食品要熟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制好至食用前不要超过2个小时,超时熟制食品食用前要复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售货工具,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无海产品专用加工场所不得加工海产品;五是严把餐具消毒关。要严格落实餐具、公用餐具餐前消毒制度。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不要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就餐,不要购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等快餐食品;在校外就餐时,要选择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B级以上或卫生监督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食品;要到正规超市商场购买食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并索要发票。

  在校学生(幼儿)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尽量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参加活动,所在教室要勤通风换气;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做好晨检和因病缺课追踪和登记工作,定期对幼儿和学生活动场所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如有学生出现发烧、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积极预防学生罹患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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