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劝诫变成了罚款所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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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规范早在十年前就已出台,如今哪怕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也能倒背如流。的确,其中所规范的实在是一些最基本的小事,但这些细节往往反映出的却是城市形象,国家的国民素质。当初这部条约是作为道德规范出台的,而前不久其中“不乱穿马路”这一条被新交通法收录其中,作为法律形式出现。那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样做好吗?
记得刚开始全面实施的那几天,就爆出女研究生粗暴拒交罚金。看来当劝诫突然变为罚款,市民还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在那段全面治理的时间里,各主要路段行人,机车闯红灯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那这么说来还是法律罚款比道德劝诫来的管用喽?而我却不这么认为,当别人问起为什么不乱传马路而你的回答是不想被罚款,那此刻别人心中会作何感想?这样的社会被冷冰冰的条款所框架,还会到处充满温情吗?
暑期期间,我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当交通志愿者活动,我们来到一条并不算繁华的路口,这里没有值勤交警,也没有摄像探头,只有我们这些不具备法律处罚权力的志愿者。当红灯亮起仍有行人穿马路时,我急忙跑上前告诉他们:这么做很危险,毕竟生命只有一次,等一次红灯也花不了多少时间,何不为了自己的生命,城市形象等一等呢?再听了我的劝告后绝大多数路人都会等在路口,不再穿越。我更记得一位老奶奶看我站在马路上,身边车子川流不息心疼的说:“在执行任务啊?自己要当心呐。我一定不乱穿马路,你快站到上面来吧。”看来,往往人们的穿不穿马路只是在一念之间,有的人怀有侥幸心理,有的人实则摇摆不定,而此刻别人的一声劝诫就会打消他们的这个念头。而这么做就更能被百姓所接受,又更具人情味。当然,光靠协管员,交通志愿者的劝诫,这样的覆盖面还不广,所以最主要的是要每个人明白:乱穿马路,首先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看看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总有一定比例是由于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前车之鉴是有人身体残疾了,有人失去了生命,更有家庭因此而妻离子散。再是这样做严重损害了上海的城市形象,这些难道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吗?在物质文明不断提高的今日,我们不要作物质富有而精神贫乏者,我们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要求自己,做任何事都要想到国家利益,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真希望有一天罚款的作用可以完全被路人间的相互提醒所替代,这样的社会才是既和谐又温馨的。当然,不仅是不乱穿马路,我们要从乘车让座,礼貌待人等各个方面做起。我们要珍爱自己,热爱祖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好城市的“活名片”!
上海市宜川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