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生评选按5%、4%和3%的比例评选 9月1日起实施
2009-06-01 11:06:5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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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新办法首次要求三好生要善于思考乐于实践,同时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按照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