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9年中考报名2月18日开始
本市2009年中招报名工作正式启动,上海市教委昨天对外公布了明年中考报名条件。根据安排,2009年中招报名仍然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8日-3月8日。与今年不同的是,明年中招报名对象有所放宽,新增加了一类非本市户籍人群允许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根据市教委公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除此之外,在2009年中招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中,新增一类人群,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但该类考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市教委表示,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但必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方可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录取时身份与报考身份必须一致。另外,参加中招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6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
除持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外,还有6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也可以在本市参加中考。
具体为:一是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考生;二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三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子女;四是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一定条件者;五是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六是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学生等。
非本市户籍的考生中,凡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考生或属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考生,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升入高中后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