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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中考考生加分由学籍所在区县办理 5月中旬校内公示

2009-04-01 22:56:58佚名

  09中考考生加分由学籍所在区县办理 5月中旬校内公示

  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09年回户籍报考的中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各区县加分资格认定将于5月15日前完成。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带上加分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加分名单。由于加分资格认定时间紧,政策性强,备受考生和家长的关注,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将认真审查,规范操作。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将于5月16日、17日两天在校内公示。

  据悉,今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与去年一致。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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