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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级级示范高中择校费不超过2300元

2009-02-20 15:59:0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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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春起,我省普高、职高学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春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仍执行“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统一取消。

  “三限”政策是指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

  中小学教育方面,我省要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资料发行任务;严禁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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