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章程
2007-10-20 14:59:55佚名
8.奖励
(1)进入第二试者为第一试优胜,由各校通报表扬。
(2)参加第二试的学生中将有不少于八分之一(即不少于参赛总人数的四十分之一)的选手按成绩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金、银、铜奖牌及获奖证书。
考虑到各学校、各地区的生源及教学条件有较大差异,并且都有相对优秀的学生,二、三等奖中将有相应的比例授予非重点学校及边远地区的学校。
参赛学生可参加“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组委会组织的“科普夏令营”(国内外),获奖学生优先安排。
(3)授予一、二等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希望杯’数学竞赛优秀教练”称号及证书,授予三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中的优秀者“‘希望杯’数学竞赛优秀辅导员”称号及证书。
(4)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地区或学校“希望杯”组织工作奖,授予有关负责人“数学教育优秀园丁”称号及荣誉证书。
凡获“希望杯”组织工作奖的考点,每年都可派代表参加由“希望杯”全国组委会组织,《数理天地》杂志社和北京丘衡科技开发中心支持的国内外教育交流和考察活动。
(5)竞赛结果于2008年6月中旬发到各考点,奖品同时下发。在“希望杯”网站(www.hopecup.org)、《数理天地》杂志、中青在线网站和“‘希望杯’数学竞赛系列丛书”中公布竞赛结果。
(6)组委会将向北大、清华、南京大学、复旦、中国科大、南开等多所著名国内大学报送高一、高二年级获金牌的学生的名单,以供今后录取时参考,部分优秀学生将得到资助赴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