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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2007年特殊收生招生方案

2007-04-23 18:08:52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

  根据京教基[2007]6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的意见》和海教发 [2007]4号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2007年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北外附校2007年特殊收生招生方案:

  1、凡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非北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包括全国(含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外国留学生,均可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招生办登记入学。

  2、凡要求到我校初一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北京市常住户口和非北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全国(含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外国留学生,可持原小学阶段的《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到学校招生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已在我校报名并被录取的有北京户口的或北京市教委明确规定“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的初一新生,不再参加北京市公办学校的统一分配;并在5月27日下午5:00前,将“特殊收生报名卡”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5月28日下午4:00前,招生办通过网上将特殊收生名单报海淀区中招办。

  4、凡已被我校录取的初一新生,须在5月26日前,到学校财务室办理交费手续,到招生办递交学生本人200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验证明,签订《入学协议书》。

  5、凡要求到我校就读高一的初中毕业生,北京户口或北京市教委明确规定“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的初中毕业生,在中考前,须填报“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学校代码:208061)的志愿,由市中招办和区中招办,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非北京生源要求到我校就读高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持原户口所在地中考办的《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通知单》到招生办报名,招生办将比照我校在北京地区的高一新生录取分数线,决定是否录取。

  6、台湾、香港、澳门及华人华侨子弟和外国留学生、须有在京(或国内)监护人:监护人公证书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最后学历公证书和成绩单,体检报告,转学证明等。

  7、其他年级的插班生,须到招生办报名登记手续。招生办将根据各班在校生情况,确定插班人数,通知进行文化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8、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政策:初一新生,在小学五、六年级,荣获北京市(省、市级)三好生和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一次性减免2000元;高一新生,凡达到市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者,免交学费;凡达到示范高中校录取分数线者,一次性减免6000元。

   9、考虑到回龙观地区学生的交通与安全问题,学校研究决定,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回龙观地区增设一趟学生班车,负责半寄宿学生每天的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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