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宣武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
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初中毕业生人数出现大幅减少的第一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总量相对充足。为做好2006年宣武区初中毕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和宣武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培养目标,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以及宣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在总结近几年来的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中招改革,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提高可操作性,增强针对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宣武区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教育强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继续进行初中毕业、升学两考分开的考试改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学业成绩。
(一)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会考制度,加强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监控。2006年宣武区初中毕业会考工作由区教委中职教科、分院二部中教研和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中毕业会考的命题、制卷、组考及分数登统等工作。
(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文化课考试。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为选拔性考试。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区内自行阅卷、评分和成绩登统的方式进行,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择优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公正的学业成绩。
(四)鉴于我区初三毕业年级已经进行课改实验,因此在试卷的采用上确定为:语文使用“课标B卷”;化学使用“课标B卷”;数学、外语、物理使用“大纲卷”。
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做好实验区县考试命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考试科目、分数权重等方面保持“课标卷”与“大纲卷”保持一致。
(五)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计入中考成绩),总成绩为570分(不含加减分)。
(六)全市中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24日―26日。
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由区教委体卫美科在4月中旬组织进行。
(七)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组考工作。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结合宣武区的实际进行编制。
(一)招生规模
宣武区2006年初中毕业正式生3964人,借读生317人,共计4281人。此外,十五中、回民学校、育才学校有10个班的复读生和外省市、外区县回宣武区升学的考生,预计将有5000人左右参加今年宣武区的中考中招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规定:宣武区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为3100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为900人。
宣武区本着适应首都及宣武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初中毕业生总量变化情况,适应人民群众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以及适应经济发展对职业高中的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全区普职招生结构和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在保证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前提下,继续扩大优质高级中等学校,特别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师大附中、15中、14中、66中、回民学校和育才学校六校计划招收52个教学班2160人;宣武区三所职业高中计划招生1000人,其中提招7个专业8个班230人,统招14个专业25个班770人,共计1000人,以上普职计划招生占全区应届初中毕业正式生的79.7%。其余十一所高中校共招收27个教学班计1060人。
继续进行高中外语实验班的招生。师大附中、育才学校、外国语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各有2个外语实验班,全区共计招收6个教学班250名学生。
为扩大优质教育的服务范围,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到我区就读,师大附中、15中、14中、66中、回民学校、育才学校、华夏女中、徐悲鸿中学及宣武区三所职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师大附中、15中、14中、回民学校、育才学校、华夏女中、徐悲鸿中学为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将继续面向全市招收部分高中寄宿生。
根据宣武区的实际,经市教委确认,全区普通高中共计招收79个教学班3220人,职业高中计划招收21个专业33个教学班1000名学生。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⒈本区计划按照市教委“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示范高中可以跨区县招生;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以适当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比例原则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0%。一般普通高中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的要求编制。
2.贯彻北京市初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初中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将示范高中部分计划分配到本区初中校的办法,落实市教委提出的“招优工作”。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在2005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
4.职业高中计划的确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专业的设置要考虑近两年较好的完成了招生计划数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率具有稳定提升的专业;
第二,选定的专业要和学校的教育资源相适应,保证学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实训和实习;
第三, 重点发展强势专业,适度保护短线专业,弱化不适应专业,减少重复专业
⒌北京市部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计划不再进行区县的指标分配,将进行面向全市招生的实验。
四、招生录取工作
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继续采用文化课考试后,按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两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根据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批的2006年普职招生计划和《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采取计算机录取的方式进行。
制定并实施《宣武区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意见》,录取过程中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回民学校为满足少数民族子女升入优质高中的需求,面向全市提前招收录取部分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入学。
徐悲鸿中学继续进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面向全市招收具有美术爱好与专长的初中毕业生入学。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我区三所职业高中学校部分专业列入提前招生范围。
学校的提前招生工作主要依照学生的中考成绩和专业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计划招生范围和规定的工作日程内择优录取考生。
区教委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考试和初录等有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进行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录取原则等交区中招办审核,报市考试院备案。
提前招生的录取工作按市考试院审批程序进行。凡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录取过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市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职技类学校和跨区县招生的普通高中的审批工作。只在宣武区招生的普通高中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审批后,报市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认真做好补录工作。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完成工作。补录只能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依据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未经审批或无《中考报名单》的学生建立新生学籍。
五、做好初中毕业生体检工作
宣武区初三毕业生体检工作由宣武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按照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2006年宣武区将进行中招体检电子化的实验。
六、做好“北京市三好生”和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工作
按照北京市和宣武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协调区教委中职教科、体卫美科、校外教育科完成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加强宣武区2006年中考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规范招生、考试的秩序和行为,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严谨、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初中毕业和中考中招工作要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教工委、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分院二部、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区教委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维护大局,创建一个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招生考试环境。
(二)加大管理力度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修订下发《宣武区2006年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坚持招生学校资格公示制度,完善录取审批程序及考生档案、学籍的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依据区招生考试中心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通知书》和新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不得擅自扩班、拆班,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四)规范招生行为
继续坚持以满足考生充分选择升学方向的合理愿望为原则,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自觉抵制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招生考试,对限制或强迫学生报考的违规行为,区教委将及时给予纠正,并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保证学生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初中毕业年级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区教委有关部门与学校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毕业年级学籍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细致地向社会宣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及收费标准。严禁各类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活动。各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一律不得离校,更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各校要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升学。
(六)规范考务管理
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考务管理规定》,加强保密和安全工作。继续采取检查、监督等行之有效的考务工作措施,保证中考工作信誉度。成立以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参加的区、校两级中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备考、组考、施考工作。注重考试的过程管理,继续坚持循环监考、随机编排考场、领导巡视等工作制度,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职责明确,先培训、后上岗。区招生考试中心要在考前召开考务工作会,组织各考点校认真实施《北京教育考试院考务管理规定》。规范考务管理,确保组考各环节工作万无一失。
(七)加强信访工作
高度重视中考中招期间的信访工作,充分发挥招生考试的窗口作用,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工作政策发言人制度。区教委、区招生考试中心信访办公室专人接待来访,公布监督电话,答疑解惑,化解矛盾,以细心、热心、耐心、诚心的工作态度,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把为考生和家长服务落在实处。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大工作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结合CMIS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使宣武区中考中招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九)区招生考试中心、分院二部要结合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的成绩情况,认真分析相关数据,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服务。
(十)初中毕业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对人民负责、对首都教育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维护稳定,进一步提高我区初中毕业和中考中招工作的水平。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和乱收费的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查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保证宣武区2006年初中毕业和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八、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