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连中考录取顺序及原则
2015大连中考,录取顺序及原则
第一段提前录取学校
设置1个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三所学校不可兼报。
1.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是美术特色学校,经学校美术加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录取时,将考生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作为升学总成绩,再按升学总成绩择优录取。
2.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时,以考生英语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设置投档线。两所学校国际班属于高收费性质(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考生报考前应详细了解学校收费情况、办学形式和毕业后的去向。
第二段省级示范性高中(含重点高中,下同)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1.统招生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C志愿)。
(1)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时,将所有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A、B、C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如果A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A志愿学校;如果A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B志愿,以此类推。
(2)录取时,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区分。
(3)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填报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一般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填报志愿时均按上述原则进行填报。
2.指标到校生志愿
设置1个指标到校生志愿、1个校内服从志愿;当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时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设2个平行志愿。
(1)指标到校生志愿录取。依据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数量、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如有超过35分分差控制的剩余的各高中指标名额,则进入校内服从志愿录取。
(2)校内服从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在初中有剩余指标到校生计划时,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录取规则: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指标到校生统调志愿录取。当指标到校生志愿和校内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指标到校生剩余计划时,对市内五区未被录取的指标生重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指标统调志愿录取。指标统调设置2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任意选择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办法与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