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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连中考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标准(2)

2012-06-20 14:20:52佚名

  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项目有3项: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重2千克)。评分标准按《2012年大连市体育特长生身体素质测试评分标准》执行。每位考生3项测试项目的累计成绩必须达到20分,否则直接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

  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70分,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3)认定公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招生学校依据考生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的累计成绩,分别按不超过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本校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电话通知考生家长,同时将公示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安全体育卫生处。市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对招生学校确认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进行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复测,对达不到标准的考生直接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对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要实行倒追究制度,成绩差距较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特长生录取后,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2、艺术、科技特长生认定程序

  (1)报名登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艺术、科技类特长项目的考生,带初中学校证明(证明学生身份)、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分别填写《2012年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1所学校和1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参加专项素质测试。招生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下发的评分细则自主确定专项素质测试方案,并按照项目和招生计划组织测试。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招生学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委派2名监察人员全程参与专项素质测试的监督工作,测试工作过程实程录像。科技类专项素质测试的内容与评分办法,由各招生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定方案。各招生学校的科技专项素质测试方案,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方可执行。

  (3)认定公示。各招生学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分别按不超过各特长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本校艺术类特长生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考生家长,同时将公示名单连同考生荣誉证书原件,上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中有异议的考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素质复测,对不参加复测和复测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差距较大的,则取消该考生特长生资格,并追究学校责任。特长生录取后,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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