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政策:2018年长沙初升高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1、评价内容与标准
分项评价结果
2、评价方法与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纪录为基础,利用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统一组织插标与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市综合素质评价插标比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最终评价结果。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价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初中三年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经班级评价小组集体审核后,导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形成自己的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
学生互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评价要素及学生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对本班同学分维度进行等级评定。
全市插标:市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结合学生互评与教师审核结果,对各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进行抽样插标,确定各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等级比例。
教师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等级比例,对学生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定。
3、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最终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的方式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价”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最终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全市抽样插标的比例。
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