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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住宿费不得超过300

2013-08-27 16:04:27佚名

  长沙中考网:“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26日,长沙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9月2日,长沙市中小学将正式开学。

  (参与讨论:八一八2014长沙市高中的收费情况

  外来工子弟收费一样 住宿费不超过300

  根据通知,在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其中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按通知规定执行。

  取消农村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择校费不超过2300 不得跨学期预收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相关链接:

  2013年秋季长沙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长沙市2014年各高中收费情况一览

  长沙市2014年各初中学校收费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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