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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一中2012-2013年面向全省招生

2013-02-27 13:19:03佚名

  经研究,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在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以下简称一中、附中)开展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试点的同时,试行恢复一中、附中面向全省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面向全省招生的意义和目的

  1、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在基础教育领域内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均衡配置省属优质高中资源,实现省属优质高中资源共享。

  二、面向全省招生的办法和规定

  (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县、国家和省扶贫县、革命老区县。

  (二)招生对象和数量

  初三应届毕业生,2012年招收200人(一中、附中各100人)。

  (三)招生原则

  1、以县(市、区)为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一中、附中招生范围。凡愿意加入一中、附中招生范围的,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申请备案时间截至7月15日;凡未申请备案的,不纳入一中、附中招生范围。

  2、凡申请并获批准的县(市、区),其所辖学校的初三应届毕业生自愿填报一中、附中志愿。

  (四)招生程序

  1、报名。凡招生当年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全“A”或总分进入当地前20名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学校推荐与学生直接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只能在一中、附中两校中选择一所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志愿招生,不得隐瞒招生信息,不得阻碍学生报名。

  2、面试。一中、附中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名单,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笔试或学科测试,不得以任何培训班的成绩为录取标准。

  3、录取。一中、附中与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拟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一中、附中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管理

  1、一中、附中到相关县(市、区)招生,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进行。一中、附中要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方案,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2、招生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主动邀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录取名单应通过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六)学籍管理

  一中、附中面向全省招收的学生注册一中、附中学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学籍管理。

  (七)学生管理

  1、一中、附中要就面向全省招收的学生制订管理方案,加强管理力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和学生生活方案。要加强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实现共同管理。

  2、一中、附中面向全省招收的学生在参加高校保送、自主招生和优惠加分等方面,按照毕业当年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并与一中、附中的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一中、附中要筹措经费,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三、招生纪律和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划定招生区域”的规定,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湖南省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湘教发〔2012〕24号)第九条“严禁学校未经批准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的规定,严格规范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违规招生。

  2、一中、附中面向全省招生必须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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