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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公费男幼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2017-05-17 14:13:38中考网编辑

  《关于印发公费男幼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5号)文件精神:

  1.学制为5年。

  2.全市计划招生77人(丰都2人)。

  3.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教师职业,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当年中考;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志愿填报。凡报考“男幼师”的考生,应与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同步登陆“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填报志愿,同时选择签订协议区县。

  5.考试阅卷。报考“男幼师”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考场设置和阅卷均按照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规定进行统筹安排。

  6.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志愿,参照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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