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中职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 分段人才培养招生政策
2017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
培养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
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确保全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和“公费男幼师”,下同)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以下简称“3+4”,下同)招生工作有序实施,现制定2017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招生计划1400人,招生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计划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7〕16号)。
(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
1.“五年制”:招生计划2250人,招生学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计划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17〕16号)。
2.“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共1.75万人,其中“三·二分段制”1.37万人、“五年一贯制”0.38万人。招生院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2017年“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渝教计发〔2017〕3号)。
3.公费男幼师:计划招生77人,各定向就业区县招生计划详见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公费男幼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增强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涉及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面向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全市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
1.“五年制”:面向全市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2.“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面向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可跨省招生(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
3.公费男幼师:面向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我市户籍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教委将重庆市2017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试点院校、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将市教委发布的招生信息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及方式
①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凡报考“3+4”的考生,应于6月1日9:00—6月8日18:00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报考“3+4”志愿,应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9号)要求,参加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报考公费男幼师的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报考“3+4”的考生一致。
②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公费男幼师除外)
报考“五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可在8月31日前凭身份证、初中毕业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等材料到相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填报志愿,由相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上报市中职招办。
考生填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3+4”志愿,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填报“五年一贯制”、公费男幼师志愿,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填写高职院校的相应中职招生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