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公布(2)
文件要求
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
高中阶段教育阳光招生是教育公平公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八公开。”
“八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
招生计划公开
录取分数公开
录取程序公开
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
收费标准公开
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要重点对指标到校及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信息实行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切实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完全向生源学校公开,保障广大初中毕业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作为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和依法依规处理。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管理,做到“七严禁”。
“七严禁”
严禁封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
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