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重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明确招生工作目标任务。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97%;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普通高中各类招生总计划19.8万名,中职招生计划13.5万名(含中职与本科贯通“3+4”、中职对口高职5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和市外招生计划等)。科学申报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申报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申报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严格审核计划。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年度招生总体目标情况和招生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申报的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汇总报送市教委审定。严格执行计划。经市教委审定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都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报经市教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继续执行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70%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和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50%以上的指标到区县政策,给广大初中毕业生明确的升学预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将根据审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新生录取名册,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区县考试招生办法,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奖励的“六统一”办法,坚持“一生一卡一号,一考多录取”的招生政策。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结构。将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设为提前批志愿,普通高中招生设为第一批次志愿,中职对口高职5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以及普通中职学校招生设为第二批次志愿,按时间先后排序分别实施录取,实行录取信息共享,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避免交叉重复录取。填报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要尊重招生学校的招生主体地位。各初中学校不得侵害学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中阶段教育阳光招生是教育公平公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2015年要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加分政策、录取结果、收费标准、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公开。要重点对指标到校生及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信息实行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