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正式出台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上月,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家长广泛关注!
意见中,确定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作为率先改革试点地区。
近日,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有了最新消息!眉山市教体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成都虽然不是改革试点地区,但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将全面实行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此次眉山市《实施方案》中有哪些亮点内容?哪些又是值得成都家长重点关注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问:《实施方案》中,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变化?
答:这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原中考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管理方面均有变化。
1.学业水平考试一考多用
根据新考试方案,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将“两考合一”,考试范围增加至《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类。
具体八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执行“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将从原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分离出来,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在当年中考结束后进行,毕业年级中考不再考试地理和生物学科。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20分钟。
变化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学科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英语实行纸笔闭卷和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试,A卷为初中毕业考试,A卷成绩的70%+B卷成绩为升学考试成绩。其余学科不分A、B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并为文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并为理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同堂考试,分科制卷,试卷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成绩,考试说明提前公布。
变化三:考试分值
由原来中考总分780分减少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各减少10分,体育考试增加10分),中考总分750分。每科分值为:语文(含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物理、化学实验各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30分;体育60分。
变化四:成绩呈现方式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毕业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采取分数呈现方式。
变化五:考试命题
更加注重测试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更加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及自然、科技发展的联系,逐步加大开放性和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引导探究性学习。分年度修订中考学科《考试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适时参加全省中考统一考试。其余学科命题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变化六: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分统考、选考两种项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选考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体育考试合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变化七:信息技术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变化八:生物学科实验
生物学科实验与其它考查科目一起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更加规范
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注重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
具体三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原来6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维度,更加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变化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由原来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调整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变化三:评价实施
出台《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区县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评价管理。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要常态参与评价,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3.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具体四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化等入围
将考生信息技术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划等入围。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变化三:自主招生
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变化四:中职学校
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4.考试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严控考试加分、规范招生宣传,继续执行14个“严禁”招生纪律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醒
初中2015、2016级学生在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继续执行现行中考方案,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不变。
今后各年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将逐年制定并提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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