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考改革试点地:眉山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出台
近日,眉山市教体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变化?
这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原中考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管理方面均有变化。
(一)学业水平考试一考多用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新考试方案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凡学必考、学完即考”,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类分为文化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果纳入学生毕业和升学。考查类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生物学科实验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有如下8个变化。
变化一,调整了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执行“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将从原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分离出来,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在当年中考结束后进行,毕业年级中考不再考试地理和生物学科。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20分钟。
变化二,调整了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学科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英语实行纸笔闭卷和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试,A卷为初中毕业考试,A卷成绩的70%+B卷成绩为升学考试成绩。其余学科不分A、B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并为文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开卷考试。
物理、化学合并为理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同堂考试,分科制卷,试卷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成绩,考试说明提前公布。
变化三,调整了考试分值
由原来中考总分780分减少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各减少10分,体育考试增加10分),中考总分750分。每科分值为:语文(含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物理、化学实验各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30分;体育60分。
变化四,调整了成绩呈现方式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毕业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采取分数呈现方式。
变化五,改革考试命题
更加注重测试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更加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及自然、科技发展的联系,逐步加大开放性和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引导探究性学习。分年度修订中考学科《考试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适时参加全省中考统一考试。其余学科命题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变化六,调整了体育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分统考、选考两种项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
选考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体育考试合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变化七,增加了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变化八,增加了生物学科实验考查
生物学科实验与其它考查科目一起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更加规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注重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综合素质评价变化有3个。
变化一,评价内容有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原来6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维度,更加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变化二,评价方式有调整
评价方式由原来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调整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变化三,评价程序有规定
学校须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须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三)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变化一,增加了划等入围条件
将考生信息技术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划等入围。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有变化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变化三,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
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
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四)考试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严控考试加分、规范招生宣传,继续执行14个“严禁”招生纪律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醒:初中2015、2016级学生在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继续执行现行中考方案,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