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考政策解读之指标到校生(3)
三、推荐指标到校生的相关程序
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区域实际,将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和工作办法应提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办,经批准后,在区域内公示。
各初中学校应根据市上以及区(市)县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并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在校内公示。
各区(市)县和初中学校在推荐工作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指标到校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2、学校可按指标到校计划的1:1确定推荐人,也可扩大一定比例确定,扩大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下达的分校名额的30%,中考结束后,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3、学校推荐出的指标到校生人选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的高中学校,同时应公示符合推荐资格且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上报各区(市)县,各区(市)县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在成都市招生考试网上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候选人名单。
四、如何避免指标到校生推荐过程当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成都市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到校生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有推荐不符合条件学生的情况、推荐程序是否公开等等。各区(市)县也应对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推荐工作进行相应考核,避免出现推良不推优的情况。同时,市上还将对城区各初中学校推荐的指标到校生的中考成绩与其他同类学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抽样比较,各接受指标到校生的学校也可对接受的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与按志愿录取考生成绩进行比较,对有推良不推优现象的初中学校,将减少来年分配的指标。
提醒:指标到校生即目前在我省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招生在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中执行。
五、2017年成都中考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市教育局下发了做好2017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我省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不低于统招计划50%的名额,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遏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负担,扶助薄弱初中学校向高位均衡发展。
据了解,今年成都市指标到校生的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由于中心城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试招生,因而,其指标到校生工作按统一规定实施,其他区(市)县也必须参照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办法对市、区、初中学校三级均明确规定了公示的内容,包括操作办法、分配名额、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要求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二是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是初一年级即在本校入学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四是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条件,保持了指标生录取条件优于非指标生的规定,按规定需要参加中考的指标到校生,中考成绩达到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即可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