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中招加(降)分政策发布(3)
资格审查办法
1.考生身份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市外事侨务办审核,并由市外事侨务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处置。
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台办初审,报市台办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台办负责处置。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报市人社局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处置。
2.素质教育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填写相应表格后,交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逐级报审。
3.过程评价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
4.军人子女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政策、应提供的材料以及上报、审查的流程由成都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成都警备区政治部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报成都市教育局。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成都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处置。
项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不再办理。5月26日中午12:00,加分资格审查系统关闭,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审核部门整理数据后,市招考办于5月31日公示加分名单,接受考生、家长监督。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申诉、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部门接受申诉、举报后,立即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诉、举报者,需纠正的,市招考办将于6月10日前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公布。加分办理过程中发现违纪、做假的,可向纪检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