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招生政策之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2)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
市直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以各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辖区内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
各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以各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区的初中学校。
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涵盖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市级统分指标;
2.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
3.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原则上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不将名额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几所初中学校。
4.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一个区的名额(M)按如下公式计算:
M=该学校市级统分指标总名额×(该区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区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市教育局调整。)
5.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区的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该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市教育局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