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市中考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以及标准
2017-03-20 11:33:08紫小涵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公办,含省二级,下同)示范性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统招生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中心城区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如下,郊区(市)县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市直属三所学校七个校区(以下简称“市直属学校”)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每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其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中心城区其他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心城区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生在本区均衡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本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