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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中考政策之加(面)试

2017-03-20 11:29:14紫小涵

  七、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学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公布,同时,面试结果应向学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学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市体育运动学校招办报名并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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