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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中考加分政策及办理办法公布(3)

2016-05-11 10:09:14紫涵

 ●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身份类

  (1)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外侨办因公出国(境)政务大厅(人民西路2号)提交材料,由市外侨办审核后,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市)县台办提交材料,各区(市)县台办初审后报市台办审定,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市)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定,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2.素质教育类

  (1)科技类

  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 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 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2)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加分考生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 校;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

  学校在表上签 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上述两类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分管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 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3.过程评价类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由学校汇总考生的 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原始材料。

  ●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

  2.申请享受“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类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社局的相关安排办理,5月底以前,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提供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市招考办上网公示。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及素质教育类、过程评价类加分的考生,4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交初中学校, 5月底以前,市招考办上网公示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

  ●公示和监督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 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 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为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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