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及方法
2015-05-26 19:19:48中考网编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
3.报考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考生,除具备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当年应届普通高考考生或汉语水平达到“民族汉考”3级的一类模式高考考生。
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
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4号)文件执行。
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
(1)统一招生报名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
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的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交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所在单位或的证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
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29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
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报名办法按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
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
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