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成都(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规定
围绕成都市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成都,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后下达。下达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分统招、调招两部分。招生考试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统一招生计划。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向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职成教处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50名公布计划,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五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城区”>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含调招计划录取的学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经批准面向十四个郊区(市)县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城区。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的精神,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借考生如需在我市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技工院校。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10日至20日。
(三)办理报名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经所属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学籍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需在我市借考的外地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注意见),在就读的中学办理相关手续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应为考生采集数码照片,建立电子档案。
三、考试和评卷
全市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
2011级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期四月底以前单独进行,满分50分;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 卷满分各10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物理、化学分别考试,在同一天下午进行。
各科考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90分钟,化学60分钟。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升学成绩满分为700分。
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 日 期 科 目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
6月13日 (星期一) |
语 文 |
物理(2:30-4:00) 化学(4:30-5:30) |
6月14日 (星期二) |
数 学 |
英 语 (2:30-4:30) |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单独提前在四月份举行,由各区(市)县组织,满分各为10分。考试成绩共分四等,分别为: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其分值对应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的项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由各区(市)县以县域为单位,统一组织,立定跳远满分20分,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长跑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四个市(县)是否组织体考以及考试办法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招考委、市教育局。
外语类学校(班)的英语科原则上实行全市单独命题,统一考试,由市教科院统一公布考试标准。不参加英语单考的外语类学校(班)应在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参加全市的英语统考。
中考的命题工作由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市招考办负责协调联系,承担试卷印制工作。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课改的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各科应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命题,着重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学科基本素养,不出偏题、怪题。各科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国家机密,考后试卷及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密、遗失、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实行题卷分离。城区使用统一的答题卡,郊区(市)县使用统一的答题卷。
英语的A卷中有听力考试,其中,听力考试部分占25分,笔试部分占75分。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四个市(县)是否组织听力考试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招考委、市教育局,若不参加听力考试,则按成都市英语听力免试考生成绩折算办法进行处理。
考试工作在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应设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分考点。每考场安排考生三十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阅卷工作在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城区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各郊区(市)县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需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查分工作费;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送区(市)县招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
四、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这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
指标到校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提前招生、中职类学校直升生、“宏志班”、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后备人才基地班以及其它按规定提前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参加第四批录取。
第二批:
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
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院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二)填报志愿
通知学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中考结束后,每位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院校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及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城区有关政策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按先统招、后调招的顺序,实行分段录取,从高分段到低分段逐段进行,各分数段内志愿优先的原则。
2、在录取场第四批录取投档前,将根据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六、指标到校生及中职直升生
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的原则,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高部分统招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继续进行中职类学校直升生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七、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志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学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周知学生,同时,面试结果应向学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学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市体育运动学校招办报名并参加体育术科考试。
八、录取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考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今年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网上补填志愿,也可到市招考办公布的未录取满额的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凡在我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必须在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未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进城务工人员、返乡民工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各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届学生。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九、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少数民族考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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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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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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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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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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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0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
8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
5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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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
5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5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⑵体育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
10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规定比赛见附件。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 |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
8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8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5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3)艺术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一等奖者 |
10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二、三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
8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
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
5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5 |
2008年9月1日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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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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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备注 |
综合素质评价 |
A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B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
C |
10 |
正常录取 |
|
|
D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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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
为确保新生质量,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36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成教普二[2005]13号)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认真向学生、家长、社会做好宣传工作,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不得更改学生志愿,尤其不得限制学生报考或不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充分尊重学生对各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给学生及家长以完整、准确的招生指导。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不向学生提供中职类招生信息(含招生政策规定)及虚假不实宣传的行为。招生宣传必须以不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严禁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的教育,杜绝恶性竞争;严禁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凡纳入我市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和各类中职学校(含五年制以及三年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院校、师范)都必须服从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或其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毕业学校在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时,必须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及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更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对在学籍管理及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