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0年秋季学期公办中小学学费不变
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宣布,今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和去年一样,不作调整和变更。因今年成都有部分地区遭遇泥石流灾害,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设“绿色通道”,防止和杜绝学生因灾辍学。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任意减免教育收费,禁止设立“小金库”。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须及时退还学生。禁止强迫、变相强迫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各校要在校内显着位置长期固定悬挂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详细公示。对未予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另外,学校要在开学报到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等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防止杜绝学生因灾辍学、因贫辍学。
小学和初中
五城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收取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小学托管服务费、自行车寄存费和高中报名考试费6项费用。
住宿费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的住宿费的收费上限标准为:未改建宿舍80元/生期,1998年后改建宿舍200元/生期,1998年后新建宿舍350元/生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600元/生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都是每学期末据实结算,课本费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作业本费则是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凡符合规定的成都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小学托管服务费标准为每生每期62元。
自行车停放费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12元/生期。
高中报名考试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住宿费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据了解,各类宿舍的住宿费的收费上限标准为:未改建宿舍80元/生期,1998年后改建宿舍200元/生期,1998年后新建宿舍350元/生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600元/生期。
高中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按不同校有不同的学费收费标准: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期。学校还可按照18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课本预收款。
五城区及高新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择校费也有不同: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一般普通高中2000元/生年。
高中学校可收取高三考前补习费。根据要求,学期中补习不得突破204个学时,暑假期间补习不得突破105个学时,寒假期间补习不得突破49个学时。最高限价为城区每生每学时2元、县城1.2元。
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中职学校
财经、管理、农林类,职业中专1700元/生年,职业高中1200元/生年;工、医、政法类,职业中专1900元/生年,职业高中1400元/生年;体育、外语、幼师类,职业中专2000元/生年,职业高中1500元/生年;艺术类,职业中专2200元/生年,职业高中1800元/生年;空中乘务类,职业中专4000元/生年。对持有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的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