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新规定(2)
建章立制防治校园欺凌暴力
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将用12年完成学生的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任务,确保学生掌握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安全知识、避险逃生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市教委表示,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针对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电、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新规明确,这堂12年“不断档”的安全课将被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学校要建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开学初、放假前,学校均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中小学还应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演练。
新规明确要求学校建立的安全制度达十余项,涉及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健康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安防视频、用工矛盾排查调处、传染病防控等。其中,新规要求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布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学校还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家校应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新规“新”意
首次明确18个委办局安全职责
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分工调整,结合首都社会治理和教育治理工作实际制定的新规,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网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银保险监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首次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入学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
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
追访
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市政府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对各区政府和各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将其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教育部门则将该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范畴。
新规明确,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也会视情况给与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