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五、招生录取
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和扩大提前招生规模。
(二)校额到校招生:校额到校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校额到校采用校内选拔方式,按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录取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体育成绩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两部分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校额到校招生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组织管理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区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中考政策解读,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二)市教委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区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要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工作,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加强学生选考科目指导,培养学生生涯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引导考生从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升学目标。
(四)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