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政策及考试须知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8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