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中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2)
【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8〕1号)精神,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制定的任务和措施,全面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严格规范组织考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以下统称“名额分配招生”)等多种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8〕3号)精神,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其中一类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其中两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收全部三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资格的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学校,须按照本校可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招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进行名额分配。
(四)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1号)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校企深度合作高端人才培养项目、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项目、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四类, 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非通用语外语人才培养项目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下达到各区,其他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各区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申报工作的领导,按照2018年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简章申报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报考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
1.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2.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3. 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⑤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5.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6. 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报考工作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拟在京借考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进行报名。
考生须按学籍所在区参加特长生招生。其中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内的信息确定。
四、招生考试及评卷
(一)文化课考试及评卷
全市采取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
文化课总分为540分。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听说机考”),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