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招计划说明公布(2)
2017-05-22 19:30:37紫小涵
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全市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7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