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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2016年北京中招计划说明(2)

2016-05-13 22:39:14中考小编

  四、志愿填报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贯通项目招生。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两个志愿批次。第一批次为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具备学校推荐生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第二批次为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符合贯通项目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直接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批次招生。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500分方可填报名额分配批次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宏志班、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延庆区延庆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二中、清华附中、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二十七中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五、有关政策

  (一)所有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规定

  1.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5月13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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