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中考报名工作通知(3)
四、 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初中校根据本区安排的时间,在报名前对符合“报名报考条件”中第(二)项所列情况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区工作安排将有关材料报送本区中招办进行复审。
(二)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
1.拟在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参加中考报名。
2.3月26日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供父母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簿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
3.3月28日8:30-3月31日17:00,通过初审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考试院网站,提出升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家长(监护人)和考生在学校打印的“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4月8日前,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对提出升学申请的随迁子女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5.4月13日-15日,通过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持学校打印的“审核表”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
6.4月19日前,随迁子女考生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审核表”按要求交到学校,学校汇总后交本区中招办。
7.4月21日前区中招办完成审核结果录入。
8.4月22日前区中招办(或学校)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
9.4月25日前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和录取。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报名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本区报名工作。各区于2016年1月20日前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报名工作方案”和本区初中学校变更情况。
(二)各区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和辅导工作,指导考生认真准确填报。各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和有关学籍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三)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要加强组织和领导,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妥善解决审核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各区及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向非京籍考生和家长宣传我市中、高考政策,使其了解我市中考中招有关报名和报考要求,努力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服务。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8日
抄送:市教委、各区教委。
北京教育考试院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